为规范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,确保餐饮服务质量,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范本,以供各连锁门店参照执行。
一、总则
1.1 本制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等法律法规制定。
1.2 适用于所有连锁门店的食品采购、储存、加工、销售及服务全过程。
1.3 各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,明确负责人,定期开展自查与培训。
二、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
2.1 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合格供应商,索取相关证照及产品合格证明。
2.2 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。
2.3 验收时检查食品包装、保质期及感官性状,不合格食品一律拒收。
三、食品储存与保管
3.1 食品储存应分类、分架、离地离墙,标识清晰。
3.2 冷藏、冷冻设备需定期维护,确保温度符合要求(冷藏0-4℃,冷冻-18℃以下)。
3.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产品。
四、食品加工与制作
4.1 加工过程须遵循“生熟分开、荤素分开”原则,防止交叉污染。
4.2 食品应彻底加热,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。
4.3 使用食品添加剂需符合国家标准,专人管理并记录使用情况。
五、餐饮服务与卫生
5.1 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,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。
5.2 服务场所应保持清洁,餐具消毒彻底,提供公筷公勺。
5.3 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回应并改进服务问题。
六、应急与召回管理
6.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定期组织演练。
6.2 发现不合格食品时,立即停止销售并启动召回程序。
6.3 配合监管部门调查,如实提供相关信息。
七、监督与改进
7.1 总部定期对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,结果纳入考核。
7.2 鼓励员工及顾客反馈意见,持续优化管理制度。
7.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制度评审,确保其适用性与有效性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各门店应严格遵守,共同维护餐饮连锁品牌声誉与消费者权益。